工商机关对合同法律关系的适度干预,不是破坏“意思自治”,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意思自治”。 国家工商总局去年颁布实施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各地相继制定了地方性合同管理法规或政府规章近20个,一些地方还制定了合同监管规范性文件,这些都有效地保障了《合同法》的实施,为工商机关合同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是在今天全国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
甘霖强调,当前,受西方契约自由思想的影响,社会上存在着“行政监管破坏合同意思自治”的片面认识。对此,工商系统要善于正确把握“意思自治”和适度行政干预之间的辩证关系。
来自工商机关的监管实践表明,合同格式条款在众多行业和领域内得到广泛运用,尤其在公共服务领域被普遍运用。使用合同格式可以节约缔约的时间与成本,但由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对方,损害对方利益。这种现象在当前现实生活中集中表现为“霸王条款”和欺诈陷阱,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为此,近年来各级工商机关持续开展整治“霸王条款”行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消费者稍加留意就会注意到,各地工商局开展了针对房地产、电信、旅游、留学中介等十多个行业格式条款的专项整治行动,治理“霸王条款”活动极大地维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北京市工商局以行业自律为导引,指导市商联会等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内部的格式条款;以企业自改为基础,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开展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自查清理活动的通告》,督促经营者自行消除不公平格式条款;以行政指导为手段,帮助企业完善格式合同,并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以专家评审为保障,指导部分分局成立了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以解决格式条款监管中的重大、特殊或疑难问题。
在开展行政指导基础上,北京市工商局全面收集、整理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并通过市消协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截至目前,共收集各类格式合同3394份,发现存在问题的格式条款558条。日前,将首批筛选确定的27种违法格式条款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开发布,并要求相关经营主体消除问题条款,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各地工商机关还实施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如江西省工商系统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对八大类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备案,整理了房屋买卖及租赁、物业服务、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汽车买卖、租赁合同;供电、供水、供气合同;邮递、通信、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经纪合同;经营性培训合同;美容健身、餐饮住宿、摄影服务合同等八大类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100余个作为范例,在省局网站上发布,以确保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在全省有序、有效开展。目前,全省受理的合同格式条款已有2000余个,并进行认真审查。